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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
民主评议行风公开承诺

   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优化发展环境,现就本局工作职能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。

    一、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。认真执行《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》,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行为;大力规范中介组织从业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

    二、进一步推行房产交易登记立等可取业务。对居民个人办理房产买卖、抵押、赠与、继承、互换、析产、兼并、改制等交易手续,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,房产初始登记、房产变更登记、房产转移登记、房屋他项权(抵押登记)登记,符合办理条件规定的,立等可取。

    对居民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,资料齐全有效的,立等可取。
    三、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,减少审批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、所需材料齐全后,立等可取。

    四、进一步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,改善居民居住环境。加强物业管理法规建设。加大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,提高物业管理的覆盖面,新建小区当年要达到市优以上标准。

    五、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惠民政策,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。2009年全市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00户,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000户。

    六、进一步强化市区直管公房及公房售后管理、维修。对群众反映的属我局维修范围,符合维修条件的,从报修之日起,小修3个工作日完成,中修7个工作日完成,大修15个工作日完成。

    七、进一步加大违诺责任追究力度。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违诺责任:
    1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;2、对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;3、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的;4、不按规定公开办理结果的;5、不告知不予受理、审批的具体明确理由的;
违诺责任追究方式:1、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;2、取消评先选优的资格;3、组织处理(包括诫勉谈话、调离本岗、降职使用、责令辞职、免除职务等);4、党纪、政纪处分;5、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    邢台市房产管理局监督电话:2255600
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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