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环节 |
第一个环节-房屋转让立契 |
第二个环节-产权登记发证 |
| 办理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房管1号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房管3号窗口 |
| 所需材料 |
单位出售公有住房需提供:
1.房屋所有权证(总证);
2.国有土地使用证(总证);
3.法人身份证;
4..购房人身份证;
5.受托人身份证(售房单位委托办理时);
6.局批准文件;
7.价格核准表(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8.法人代表身份证明;
9.授权委托书(售房单位委托办理时)(8.9.两项材料由窗口提供)。
直管公房出售需提供:
1.购房人身份证(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2.房改房售房审批表;
3.直管公房买卖契约(以上资料提交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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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要件:
1.申请人身份证(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2.房屋测绘平面图(一式三份)。
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还需提供: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总证);价格核准表;局批准文件;房改售房协议书;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契约(第二联)(以上资料提交原件);委托书(窗口提供);代理人身份证(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直管公房出售还需提供:房改房售房审批表;直管公房买卖契约;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契约(第二联)(以上资料提交原件)。 |
| 承诺时间 |
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(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) |
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(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) |
| 收费标准 |
转让手续费:
住宅1.5元/平方米(售房单位承担)
注:河北省物价局、建设厅冀价经费字[2002]10号 |
所有权登记费
1、住 宅: 80元/套
2、非住宅:
100m2以下 100元/宗
101--500m2 200元/宗
501--1500m2 300元/宗
1501-3000m2 400元/宗
3001-10000m2 600元/宗
10001 m2 以上 800元/宗
注: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[2002]第19号 |
| 注意事项 |
1.当事人持有关手续到中心房管1号窗口,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微机打印的《受理通知书》上联;
2.手续受理后,到指定银行交纳转让手续费; |
1.购房者持有关手续,到中心房管3号窗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在《邢台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》上签字,领取《受理通知单》,在承诺时间内到3号窗口领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
2.自2005年11月起,按市物价局文件,代市城乡房产测绘队收取每户20元配图资料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