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环节 |
第一个环节-房屋转让立契 |
第二个环节-交纳契税 |
第三个环节-产权登记发证 |
| 办理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房管1号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契税所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房管3号窗口 |
| 所需材料 |
1.房屋所有权证;
2.产权人(卖方)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 或夫妻关系证明(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街道 居委会证明);
3.买方身份证;(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
一份复印件)
4.买卖协议书(自拟或由窗口提供样本自行 复印;如系互换、继承、赠与、析产手续 应提供:互换协议、继承公证书、赠与公 证书、析产公证书);
5.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证明信(窗口免费提
供;直管公房出售需提交市房管局房管科
开具的直管公房上市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
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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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;
2.纳税申报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3.其他有关资料 |
1.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上交原件)
2.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(如系互换、继承 、赠与、析产等手续应提供:互换契约、
继承契约、赠与契约、析产契约等相应契
约)(封面有契税完税印鉴)
3.买方身份证(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
4.房地产税收征免认定审批表(自2006年4月21日需提交) |
| 承诺时间 |
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(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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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(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) |
| 收费标准 |
转让手续费:
住宅6元/平方米(双方各半)
注:河北省物价局、建设厅冀价经费字[2002]10号 |
按有关规定执行 |
所有权登记费
1、住 宅: 80元/套
2、非住宅:
100m2以下 100元/宗
101--500m2 200元/宗
501--1500m2 300元/宗
1501-3000m2 400元/宗
3001-10000m2 600元/宗
10001 m2 以上 800元/宗
注: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[2002]第19号 |
| 注意事项 |
1.卖方夫妻双方与买方需共同到中心房管1号窗口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;
2.如产权人配偶已过世,需提供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(证明信要说明夫妻关系、卖方配偶过世时间及子女基本情况);
3.如产权人已过世,则需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办理私房买卖过户手续。 |
继承、析产手续不用交纳契税 |
1.买方持加盖契税完税印鉴的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到中心房管3号窗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在《邢台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》上签字,领取《受理通知单》,在承诺时间内到3号窗口领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
2.自2005年11月起,按市物价局文件,代市城乡房产测绘队收取每户20元配图资料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