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理环节 |
第一个环节-房屋转让立契 |
第二个环节-交纳契税 |
第三个环节-产权登记发证 |
| 办理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房管1号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契税所窗口 |
行政服务中心房管3号窗口 |
| 所需材料 |
1.房屋所有权证
2.国有土地使用证(平房必须提供;楼房暂不需提供)
3.买卖双方身份证;
(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;
4.买卖协议书(可自拟,也可在中心房管窗口索取样本自行复印);
5.具结书(由中心房管1号窗口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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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
2.纳税申报人身份证(复印件)
3.其他有关资料 |
1.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提交原件);
2.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
(封面有契税完税印鉴);
3.买方身份证
(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)
4.房地产税收征免认定审批表(自2006年4月21日需提交) |
| 承诺时间 |
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(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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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(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) |
| 收费标准 |
转让手续费:
住宅6元/平方米
(双方各半)
非住宅10元/平方米
(双方各半)
注:河北省物价局、建设厅冀价经费字[2002]10号 |
按有关规定执行 |
所有权登记费
1、住 宅: 80元/套
2、非住宅:
100m2以下 100元/宗
101--500m2 200元/宗
501--1500m2 300元/宗
1501-3000m2 400元/宗
3001-10000m2 600元/宗
10001 m2 以上 800元/宗
注: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[2002]第19号 |
| 注意事项 |
1.买卖双方本人需共同到中心房管1号窗口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,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微机打印的《受理通知书》上联;
2.手续受理后,到指定银行交纳转让手续费;
3.持《受理通知书》,在承诺时间内到1号窗口领取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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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买方持加盖契税完税印鉴的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到中心房管3号窗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,在《邢台市房屋所有 权登记申请审批书》上签字,领取《受理通知单》,在承诺时间内到3号窗口领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
2.自11月起,按市物价局文件,代市城乡房产测绘队收取每户20元配图资料费。 |